立法会建制派议员援引“权力及特权法”,要求成立专责委员会,彻查“占中”背后的组织策划者及资金来源,动议在反对派议员百般阻挠下被否决。
建制派议员要求彻查“占中”,不仅及时、正确,而且绝对有必要。事实是,根据基本法及立法会《议事规则》,就涉及社会整体重大利益事件成立专责委员会进行调查,是议员的主要职能和权责。而在过去,此项“权力及特权法”经常被反对派议员所引用以至滥用,如当年前房屋署署长梁展文,退休“过冷河”后到某大地产公司任职,被反对派议员指为“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援引“权力及特权法”成立专责委员会对之展开调查。
当年的梁展文事件,涉及的只是个别官员的操守问题,而且事后也证明所谓“官商勾结”之说是不存在的;但当时反对派议员不仅出动“特权法”、成立专责委员会,而且像“审犯”般不断传召有关人士到立会应讯和作证,耗用了大量公帑。
而“占中”至今已逾一月,全港七百万市民的生活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法治、经济、民生严重受损,而且,大量资料显示,事件中有外国势力介入,目的是在港发动一场旨在推翻政府的“颜色革命”,怎么,“占中”的严重性难道还比不上梁展文事件?
反对派议员当日杀气腾腾的要彻查梁展文,为什么今日对“占中”、对“三丑”、对“黑金教主”黎智英,以及对他们背后的“大水喉”美国民主基金会,却如此的“温和恭俭让”,而且百般的予以包庇和维护?是不是他们自己心中有鬼?害怕查“占中”最终会查到他们自己头上?
事实是,在“占中”行动中,以至在长期的抗中乱港活动中,他们绝对是处于一个非常不光彩、而且“不干不净”的位置,确确实实是心中有鬼、见不得光!
就在“占中”前后,经传媒追访及“股民”网上爆料,“黑金教主”黎智英,公海密会美国情报头子、同赴缅甸“投资”,而大量银行“过数”单据及会计文件、信件在网上披露,公民党、民主党、工党,没有一个不收受过黎智英的巨额捐款,其中,收了五十万的毛孟静说是“老公送嘅”,“长毛”、李卓人则辩称五十万、一百万只是“袋住先”,而其后李卓人的“职工盟”再被揭出长期收受美国民主基金会“捐款”达一千二百万元……。
事实摆在眼前,昨日在立法会阻挠成立专责委员会的反对派议员,建制派应该替他们“对号入座”、拿出网上单据,一个一个的追查有没有涉及收过黎智英的“捐款”?如果是“受惠者”,那么,不用再问,他们之所以反对查“占中”,完全是为了要袒护和包庇他们的“财神”,正是“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软”,查“占中”就是查“黑金”,他们还有不拼死“瞓身护主”的吗?
立法会反对派议员长期以来占据议席,不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在“占中”此一严重损害法治的重大政治事件面前,他们身为立法者,不仅不挺身维护法治,反而为违法者张目,为外国势力“打掩护”,他们自己本身就应该成为被彻查的对象!
本文是大公报社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