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法,立法会是本港唯一立法机关;身为立法会议员,立法、守法、护法,是其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
然而,在昨天举行的立法会会议上,建制派议员提出成立专责委员会彻查“占中”,动议竟被反对派联手否决掉,真是令人气愤及岂有此理。
不过,香港是讲“法”的地方,立法会不查“占中”,还有警方、有“廉记”,他们从执法者的角度,完全有权对“占中”展开调查,而且只要查到真凭实据,就可以依法追究,对相关人等提出起诉,在法律面前绝不会让违法者得以逍遥法外。
眼前,就“占中”行动,最少有三个方面,警方及廉署完全可以展开调查,并依法追究。首先是“占中三丑”。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昨日在立会上发言时就指出:去年一月,有某位大学副教授以《公民抗命的最大杀伤力武器》为题在报章撰文,内容指为争取香港落实真普选,鼓吹行动以非暴力公民抗命方式,由为数多至一万的示威者,违法地长期占领中环要道,瘫痪香港的政经中心,希望以此迫令中央政府接受他们的诉求。建议获得另一位大学副教授及一位牧师支持。
事实是,就凭黎栋国局长昨日这一番话,“占中”三丑煽惑、鼓动、组织策划违法“占中”的罪责,已经历历在目、呼之欲出,就等法律几时来收拾他们了。
另外两个方面,是“环保协会”揭示的“占中”二亿五千万元物资,钱从何来?如由外国势力提供,目的何在?必须彻查。而整个“占中”行动,背后到底资金何来?向港大捐款百万元的“匿名者”是谁?“黑金教主”拿出巨额“捐款”,钱从何来?在收入方面有没有报税?更是非彻查不可!
光是这三个方面,“占中”的违法乱港和“颜色革命”实质已表露无遗,没有人要负刑责,真是咄咄怪事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