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绩溪乡长电视"吹牛" 村民掀公车二审获轻判
10月24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对绩溪村民“聚众冲击政府案”二审宣判, 将一审宣判的五村民刑期改为一年三个月至两年。图为2014年3月, 五名被告人家属到法院门口求说法。
胡名红的母亲出示的拘留书显示,儿子是因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拘留。 澎湃见习记者 邢丙银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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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上午,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对绩溪村民“聚众冲击政府案”二审宣判,在罪名不变的情况下,将一审法院判处五村民两至三年不等的刑期改为一年三个月至两年。
对于量刑变轻,宣城市中级法院陈述了两点理由,五村民归案后积极赔偿乡政府损失,犯罪时有从众心理,主观恶性不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另一方面,乡政府在群众聚集初期有沟通不力,处置不当之处,此案处理应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应致力于消除老百姓和政府的对立情绪,更多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和对被破坏社会关系的修复功能。
2013年8月10日晚,安徽绩溪县荆州乡九华村、上胡家等村数百名村民,到乡政府就抗旱设备分配和人工降雨问题进行询问。其间,村民们与乡政府干部发生了推搡,十几个村民还将停在乡政府大院的三辆公务车掀翻。
对于事件起因,当地受访村民均称,乡长胡琦源在电视新闻中“吹牛”,夸大乡政府在抗旱救灾中的作用,引发村民不满,加上事发当晚停电,到政府讨说法的群众越聚越多。
此后,十余名村民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抓捕。
今年6月17日,绩溪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胡名红、胡名益等五村民两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五名被判实刑的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8月19日,宣城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10月24日,宣城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撤销了绩溪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作出了上述量刑较轻的判决。
(原标题:安徽绩溪“冲击政府案”二审轻判,法院称有助于消除官民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