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商户:
2014年度高、中考在即,为确保我县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县行政执法局将对考点、考生住宿地点和考生就餐地点周围企事业单位、商业门点、娱乐场所及个体经营者排放噪声、污水、废气行为进行强制性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6月1日至6月16日,考生集中住宿地点周边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午间(12:00至14:30)禁止建筑施工工地、商业门点、娱乐场所及个体经营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经营活动,禁止排放污水、废气。
二、在高考期间(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期间(6月14日至6月16日)绩溪中学考点附近500米区域内及考生集中住宿地点周边范围内,全天禁止建筑施工、室内装修和其他产生噪声污染及排放污水、废气影响考生考试、休息的行为。
三、在高考期间(6月7日至6月8日)和中考期间(6月14日至6月16日)绩溪中学考点及考生集中住宿地点周边范围内,红、白喜事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大型乐队演奏。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商户自觉执行。高、中考期间,县行政执法局将安排专人巡查和值班,重点加强考生住宿地和考场周边的噪声管理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8150883
特此通知
绩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