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城镇居民及在校学生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镇居民、在校学生:
你们好!城镇居民医保是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3项民生工程之一,也是今年省定33项民生工程之一。今年,各级财政补助和医保待遇水平又进一步提高,为您的家庭幸福安康编织了一道安全保障网。下面就您关心的居民医保政策说明如下:
一、如何参保:
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7月20——9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新参保居民一律凭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一张1寸近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上年度已参保居民凭《居民医保就诊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的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在校(园)学生、儿童(含农村户籍在校学生)不在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办理,待新学期开学时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低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最新核发的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可以为待出生婴儿进行预参保登记。
二、缴费标准:
人 员 类 别 |
个人缴费 |
各级财政补助 |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 |
10元 |
240元 |
低保、重残学生儿童 |
个人不缴费 |
250元 |
非从业城镇居民(18周岁及以上) |
100元 |
240元 |
低保、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40元 |
300元 |
享受低保的“三无”、重残人员 |
10元 |
330元 |
三、参保后如何就医:参保居民患病、在校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后可以持《就诊证》选择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外地治疗的,须经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提出转出申请,报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转往外地三级及以上医院(或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进行治疗,急诊转院需在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及慢性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连续参保报销比例 |
一级定点医院 |
200元 |
75% |
80% |
二级定点医院 |
300元 |
65% |
70% |
三级定点医院 |
400元 |
55% |
60% |
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总费用(不含超标准的住院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兜底报销比例为45%。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按照40%的比例报销;一级医院一次门诊报销封顶额3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为4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每人普通门诊报销次数不超过二次。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参保妇女分娩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平产300元,剖腹产500元;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住院规定予以报销。家庭分娩、未办理结婚登记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不属于补助范围。
六、患病治疗后如何报销:
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办理出院手续时到所在医院的医保窗口报销;在其它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批同意转往外地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在校学生儿童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凭相关材料统一到医保中心报销。参保居民到外地探亲期间生病住院治疗的,报销时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出具的探亲证明。医保中心报销时间:每月10日-22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七、哪些病种能报销门诊费用,如何申请:
规定病种有以下33种:1.Ⅱ期以上高血压(含Ⅱ期),2.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4.失代偿期肝硬化,5.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6.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7.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8.慢性肝炎(乙、丙、丁),9.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 ,10.活动性结核病,11.类风湿关节炎,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4.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肺心病,15.人体器官移植术后(维持治疗),16.精神病,17.帕金森综合症,18.癫痫,19.脑瘫症,20.强直性脊柱炎,21.视网膜黄斑变性,22.肾功能不全,23.克隆氏病,24.血友病,25.多囊卵巢综合症,26.重症肌无力,27.前列腺增生,28.慢性萎缩性胃炎,29.慢性脊髓炎,30.慢性结肠炎,31.肌萎缩侧索硬化症,32.慢性胰腺炎,33.慢性肾脏病。
患有以上规定病种的参保居民需凭原始病历资料到县医保中心办理病种确认,在领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就诊证》后,一个结算年度内,其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个人先自付1000元后超出部分按65%比例报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维持治疗)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治疗按75%比例报销。
八、在校学生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事故、死亡,享受何种待遇:
参保在校学生儿童,校方责任险以外,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死亡的,一次性补偿1万元。参保学生儿童如发生被流浪狗、猫咬伤,需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治疗费在200元以下的按实际费用报销,200元至400元报销200元,400元以上报销50%。
九、享受待遇时间: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一年集中办理一次,一次性交足一年的保险费,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十、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医药费不能报销:
因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重大疫情、灾害、未缴费期间或脱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未经审批而转往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不予报销。
祝: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政策咨询电话:0563-8160872
绩溪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