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各局级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审批效率
1、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非经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取消一切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年检(含年度复核、年度审验等)事项。
2、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行政机关应将法律、法规设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示。能够当场办结的审批事项,实行即到即办。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单项审批时限一般压缩在法定承诺时限的70%以内,待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到位后,进一步提速运行。
3、实行首办部门负责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审批事项,进行联合办理,明确一个首办部门,实行首办负责制。申办人或申办企业只需到首办部门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首办部门按照“一家受理、转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办法,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加快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落实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一设立、两集中、三到位”的要求。
二、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环境
4、完善制度体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要求,健全和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招商引资代办服务制等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约束机制。
5、深化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会、简报、宣传手册等方式,将本地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经济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投资指南和相关的法规政策等内容向社会公布,强化政府的信息导向作用。做到凡政府依法应该公开的信息要全部公开,凡企业、公民要求公开并且可以公开的服务性信息要全部公开。
6、制定办事流程图。制定和设立办事流程图,公开办事事项、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承诺、办事时限、办事要求、办事纪律、收费标准,细化服务规则和服务指南,切实做到职能到岗、职责到人。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办事流程的监控,详细记载受理事项的时间、内容、承办人及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7、建立联系企业制度。将全县上年度纳税5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分解给县级领导干部和各单位联系。县级领导干部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联系的项目和企业定期专访、督查调研、现场办公,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除安全生产、环保、公安、消防、质监检查外,凡需到企业检查的,必须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进行,到县工业园区企业检查的还需告知工业园区管委会,并由管委会派人协同。
三、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执法行为
8、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政府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9、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抓好现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严禁出台妨碍发展的“土政策”。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定期清理和实施效果测评制度,为全县中心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不利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要予以清理废止。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受理查处外商投诉,给外来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纪律和司法保障。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从严查处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非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规范信用评估和违信制裁制度,促进诚信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县公安交管大队对外来投资企业的车辆在县境内一般违章的,要以教育纠正为主;对外来投资企业临时租用运货车辆违章的,在核实情况后先放行再处理。
1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坚决整治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规范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得越级执法、越权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
1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的作用,依法监督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的,要予以查处,确保公正执法。强化权限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监督意识,杜绝耍特权、随意扣押、查封、冻结、没收财产、随意停业整顿、吊扣证照以及滥用强制措施等行为的发生。
12、规范收费罚款行为。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凡法律、法规没有设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实行目录管理,按最低限收取。对政府决定减免的收费,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监管,实行亮证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培训,严禁部门和单位下达收费罚款任务,严禁工作人员以口头形式告知企业罚款决定,严禁收费罚款不开票据。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都要公示。未列入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涉及企业的违规收费罚款行为,企业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物价等有关部门举报。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3、加强干部职工思想业务教育。以民主考评百名科股长、基层站所长、公共服务单位活动为契机,在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教育活动,促进思想解放、观念更新。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职业道德、优质服务、专业知识、行为规范的教育,不断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4、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严格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推行规范用语和微笑服务,公平、公正、热情、尽责地对待各类办事人员,杜绝态度生硬、冷淡;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准有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不准出现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窗口单位一线岗位的公务员要定期轮岗,对违规人员要及时调整岗位和进行组织处理。
15、坚持评议制度。每年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对县直各单位的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大对评议结果的运用力度,对每类前三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评议每类最差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位于每类最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教育。
五、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16、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过程中,图形式、走过场、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要进行纠正和督促整改,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17、建立和完善投诉机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都要设立、公布和开通举报投诉电话,随时受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环境问题的举报投诉。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发挥职能作用,对举报投诉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采取自办、联办、转办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
18、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案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案件;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失职渎职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19、实行“一票否决”制。将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纳入考评的重要内容。凡因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被举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当年发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案件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20、开展明查暗访加强监督。通过建设明线、加强热线、增设暗线,在全县上下形成监控有力、反应快捷、覆盖全面、上下联动的软环境监管机制。组织特邀监察员等人员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及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促进工作人员优质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21、构建领导和工作机制。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2、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工作负总责,经常研究,定期检查,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23、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意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普法效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环境也是生产力。每个办事人员特别是“窗口”单位、服务单位的办事人员,都要增强发展环境的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以饱满的热情、优质的服务、扎实的作风赢得客商的信赖,树立绩溪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24、紧密配合抓好落实。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在营造本地、本单位、本系统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同时,注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搞好沟通与衔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
中共绩溪县委
绩溪县人民政府
2010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