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党工委,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
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就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贯穿始终,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不断夯实美好乡村建设的组织基础。
二、时间安排
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5月开始,到9月结束。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应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前进行,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
三、选配要求
1、合理确定班子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至5人组成,每个村“两委”班子成员总数不超过7人。具体人数由各县(市、区)、市开发区根据村的规模大小、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
2、严格把握任职条件。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举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受群众拥护的人进村“两委”班子。要把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给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来和谐的“三有三带”型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要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党员村委会主任比例要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在政治素质、服务能力、道德品行、年龄学历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受到党政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等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范围。对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上级党组织要严格把关,认真考察。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条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切实优化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力争35岁以下的达到1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25%。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选配优秀妇女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力争妇女成员占村“两委”干部的比例达到25%,其中10%以上的村要有妇女担任“两委”正职。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两个职务“一人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4、积极拓宽选人渠道。要鼓励优秀现任村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家庭农场经营者、大学生村官、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选。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跨村任职、优秀书记兼任、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以及动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村任职等办法,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全市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大学生村官要占大学生村官总数的35%以上。
四、方法步骤
(一)换届准备阶段
1、做好分析研判。换届前,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既掌握了解面上情况,又摸清各村具体情况,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对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在全面完成集中整顿后,再进行换届。在集中整顿的同时,要对村“两委”班子结构进行分析研判,找准存在的问题,谋划相应的措施。
2、制定实施方案。在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和选举工作方案,对班子职数、结构要求、任职条件、推荐提名、投票选举方式及实施步骤和时序进度等作出具体安排。要结合实际,制定村“两委”换届工作相关操作流程图,印发到每个村,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3、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市开发区,乡镇(街道)要分级召开换届工作动员会议,对换届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认真抓好换届工作培训,县(市、区)、市开发区负责培训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培训到村,重点培训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干部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村“两委”选举有关规程为主。
4、组织离任审计。对所有任期届满的村都要组织力量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和村“两委”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注重审计党员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问题,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5、开展考核评议。县(市、区)、市开发区,乡镇(街道)都要认真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阶段
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两推一选”。具体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1、部署启动。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及时传达上级批复精神,研究做好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对在家的党员逐人通知,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动员他们参加换届推荐、选举。
2、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列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且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乡镇(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考察。乡镇(街道)党(工)委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纪检、检察、审计、计生、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乡镇(街道)党(工)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5、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呈报选举结果,乡镇(街道)党(工)委予以批复,并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开发区党工委备案。
(三)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阶段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的精神,分五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确定,一般7-11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换届选举前及时改选村民代表,并予以公布。每个村的村民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30人。
2、制定选举办法。要认真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在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县(市、区)、市开发区要推行“观察员”制度试点,试点村数应不少于建制村总数的10%。在“两代表一委员”、退休干部、教师、社会知名人士、新闻媒体记者等人员中选聘观察员,全程观摩、监督试点村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人口流动性增强、户籍制度改革等新情况,把握好关键环节,规范运作。全面、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在村民直接提名的基础上,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按照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前规定时间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认真做好女性村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工作。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正式选举的投票工作应于2014年9月上旬前完成。
(四)后续工作阶段
1、抓好教育培训。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整理、完善村务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市里开展新任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开发区党工委要对村党组织书记登记造册,并对新进村“两委”成员开展一次轮训。要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按照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制定任期目标,提出落实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
2、健全相关制度。要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要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健全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按照当地劳动力年平均收入水平调整村干部报酬,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要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待遇落实和关怀帮助等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去留,继续发挥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
3、加强配套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同步抓好妇代会、团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创新村团组织设置方式,配齐健全团支部班子。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村民小组组长,提倡从35周岁以下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及致富能人中选配团支部书记。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要健全领导机构。县(市、区)、市开发区,乡镇(街道)都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人大、政府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组成,组织、宣传、民政、信访、农委、财政、公安、司法行政、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和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的包保责任制。县(市、区)委书记、市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是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履行职责,牢牢抓在手上。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要按规定落实好选举工作经费,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做好宣传教育。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公示栏、明白纸、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要宣传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好做法、好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建立监控应对机制,防止恶意炒作、误导群众。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换届环境。
三要加强督查指导。要坚持指导在先、一抓到底,加强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督查指导。市级建立巡回督查组,重点加强对落实政策、执行纪律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县(市、区)、市开发区要成立指导组,并向每个乡镇(街道)和重点村、难点村派驻指导员,重点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的督促指导。乡镇要向每个村派驻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选举工作重点指导村,县(市、区)委、市开发区党工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个分析村情选情,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实施“一村一策”。选举时,县(市、区)、市开发区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有关负责同志要到现场指导,确保整个选举过程依法按章进行。
四要严明换届纪律。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要抓住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等,并由专人负责受理。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进一步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和责任部门,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两委”成员的,依法取消当选资格,宣布当选无效。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按照程序具体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上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要加强对竞职人员的教育,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与竞职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竞职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要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以县(市、区)、市开发区为单位,重点围绕执行换届规程、严肃换届纪律、人选公信度等方面,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各地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满意度测评结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