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
绩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
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22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办发〔2014〕1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贯穿始终,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不断夯实美好乡村建设的组织基础。
二、时间安排
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4年5月开始,到9月结束。为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应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前进行,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
三、选配要求
1、合理确定班子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至5人组成,每个村“两委”班子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需报经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各乡镇可结合实际确定设副书记的村,并报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选派选聘到村任职干部不占村“两委”干部职数。
2、切实优化班子结构。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要进一步提高,力争35岁以下的达到1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25%。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选配优秀妇女同志进入村“两委”班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力争妇女成员占村“两委”干部的比例达到25%,其中10%以上的村要有妇女担任“两委”正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两个职务“一人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3、积极拓宽选人渠道。要鼓励优秀现任村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家庭农场经营者、大学生村官、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积极参选。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公开选拔、跨村任职、优秀书记兼任、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以及动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回村任职等办法,产生村党组织书记。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培养、补充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重要来源,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到村任职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选举。全县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大学生村官要占大学生村官总数的35%以上。
四、选配条件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那些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要把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给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来和谐的“三有三带”型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要注重从党员中推荐提名村委会成员,党员村委会主任比例要进一步提高。
村“两委”成员候选人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组织纪律性强,带头践行群众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热心为村民服务,群众基础较好,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带头勤劳致富和带领群众发展致富能力强。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出现特殊情况的,需报经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新进班子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新任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高中或者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工作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
1、两年内有涉黑、涉恶、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正被立案侦查尚未结案,虽没有查清全部事实,但就已查清的问题看,已不宜为候选人的;被判处刑罚执行完毕未满3年的。
2、受党内警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未满1年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开除党籍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满3年的。
4、搞宗族派性、拉帮结派、闹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非法组织的。
5、阻挠工程和项目建设,聚众闹事的;违反《信访条例》等相关规定,煽动、组织、参与群体性异常访的。
6、不遵守社会公德、村规民约,道德品质差,生活作风不检点,社会影响恶劣的。
7、上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在任期间未经乡镇党委、政府批准擅自在外经商、务工半年以上的;当选后不能以主要精力从事村级日常工作的;考核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体弱多病或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乡镇党委要根据上述条件对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的素质;正式考察前,以乡镇为单位,将候选人报县村级换届选举资格审查小组再次审查。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把上述条件列入选举办法并依法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然后对照通过后的候选人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公布前,应以乡镇为单位将候选人报县村级换届选举资格审查小组再次审查后,再向村民代表会议就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作说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两委”班子中任职。若属需要回避的人员被党员和群众同时推荐为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推荐票的多少或候选人条件,并征求相关人选意见后,确定其中1人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各村在制定选举办法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可将需要回避人员的范围及回避的具体要求,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属需要回避的人员被选民同时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按照得票多少和候选人条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征求相关人选意见后,确定其中1人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五、方法步骤
(一)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两推一选”。具体分为五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2014年6月3日—7月2日)。一是乡镇党委组织指导组成员、村党组织书记进行培训。二是乡镇党委对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示。三是各乡镇组织开展村干部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四是村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研究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筹备事宜。五是乡镇党委批复后,村党组织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传达乡镇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相关事宜。对在家的党员逐人通知,对流动党员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动员他们参加换届推荐、选举。
2、党员和群众推荐(7月3日—7月8日)。乡镇党委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述职报告,对现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推荐票要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未列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且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村党组织向乡镇党委报告推荐结果。村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3、乡镇党委推荐(7月9日—7月12日)。乡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镇党委。
4、组织考察和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7月13日—7月19日)。乡镇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县村级换届选举资格审查组进行联合审查,对联审中发现有不得提名为候选人情形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候选人要全面考察,注意听取党员群众及相关部门意见,考察情况反馈给村党组织。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5、党员大会直接选举(7月20日—7月27日)。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本届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及时向乡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乡镇党委予以批复,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的精神,分五个步骤进行: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7月9日—7月15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确定,一般为9人。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改选村民代表,按程序民主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按照分配给每个村民小组的代表名额,在本村小组内推选产生。每个村的村民代表总人数不得少于30人。
2、制定选举办法(7月16日—7月19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制定本村选举办法,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进行公布,并确定选举日。
在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按照省市要求推行“观察员制度”试点,各乡镇确定一个重点村或难点村作为试点村。从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的“两代表一委员”、退休干部、教师、社会知名人士、新闻媒体记者等人中选聘观察员,组成观察员小组,全程观摩、监督试点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7月20日—8月6日)。依法进行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8月7日—8月19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在村民直接提名的基础上,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按照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确定初步候选人,报县村级换届选举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10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认真做好女性村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工作。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8月20日—8月30日)。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三)后续工作阶段
1、抓好教育培训。乡镇党委要组织好村“两委”新老班子的交接工作,整理、完善村务档案,抓好新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履行职责、服务群众的能力。县委组织部要对村党组织书记登记造册,并对新进村“两委”成员开展一次轮训。要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按照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制定任期目标,提出落实措施,并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
2、健全相关制度。要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要认真落实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健全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按照当地劳动力年平均收入水平调整村干部报酬,完善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要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待遇落实和关怀帮助等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去留,继续发挥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
3、加强配套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同步抓好妇代会、团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创新村团组织设置方式,配齐健全团支部班子。提倡村“两委”成员兼任村民小组组长,提倡从35周岁以下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及致富能人兼任中选配团支部书记。
六、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要充分认识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要健全领导机构。县委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全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办公室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公室。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研究制定本乡镇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质量、保进度、保效果。
二要做好宣传教育。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画、公示栏、明白纸、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投票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做到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要宣传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好做法、好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建立监控应对机制,防止恶意炒作、误导群众。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有序的换届环境。
三要加强督查指导。要坚持指导在先、一抓到底,加强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督查指导。县委派出11个村级换届选举工作联系指导组,负责指导乡镇的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并向每个乡镇的重点村、难点村派驻工作组,重点加强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的督促指导。乡镇也要向每个村派驻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时,乡镇有关负责同志要到现场指导,确保整个选举过程依法按章进行。
四要严明换届纪律。县委成立村级换届选举风气督查组,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要抓住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等,并由专人负责受理。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进一步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认定标准、查处程序和责任部门,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对不具备参选资格而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的,依法取消当选资格,宣布当选无效。乡镇党委要按照程序具体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县级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加强对竞职人员的教育,乡镇党委要与竞职人员集体谈话,签订竞职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要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
各乡镇要在6月30日前制定本乡镇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报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将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围绕执行换届规程、严肃换届纪律、人选公信度等方面,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村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档案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同时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